一、受理举报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方式 1.邮寄信件方式。邮寄地址: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邮编150040) 2.来访方式。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3.来电方式。举报电话:0451-8770818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事由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