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司法部提出有关确认律师询问形式、办理及递交律师询问程序的命令草案。针对该草案将进行公开讨论。
根据司法部的提议,律师询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递交至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同时需要指出,只有当该机构在组织和技术层面上有能力对电子询问进行审查时,才能向其提交电子文件。
同时,草案也确定了对律师询问内容的要求。根据司法部的意见,辩护人应在询问中注明以下几点:
l 辩护人所要前往的国家机关或组织的资料;
l 律师的姓名;
l 委托函要项:编号和日期
l 律师所在律师机构的全称
l 所询问信息的传递方式等
此外,草案中还附有律师询问单及询问内容登记簿。
在说明中,司法部解释道,拟订该提议是为了2016年6月2日第160号联邦法律能够顺利实施,该法令规定了非法拒绝律师询问或不及时向律师提供信息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信息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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