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远东发展部部长亚历山大·加卢什卡表示,已在“远东一公顷”土地分配法框架下,收到了首批在千岛群岛获得土地的申请。
加卢什卡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对记者称:"的确,可以在千岛群岛提供远东一公顷,千岛群岛是俄罗斯联邦远东联邦区的一部分。今日,已经收到了首批在千岛群岛获得土地的申请。"
据他称,那些因用于国防和安全,或是保护区,而不能参与分配发的土地,地籍图上有作标注。
《远东一公顷土地分配法》第二阶段的落实工作,从10月1日起在远东各地区启动。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第一阶段中,分配土地的范围仅限于试点地区。第三阶段将在2017年2月1日启动。自那时起,俄罗斯全国各地居民都可以申请远东的土地。土地提供期限为5年,其应该不被第三方所有,并处于自由流通状态。5年后可以办理租赁或转为私有财产,但若土地未得到利用,将被没收。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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