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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司法部调整律师函起草规定

    CCPITHLJ.ORG.CN  时间:2016-10-25    信息来源: 省贸促会   阅读:

    草案根据公开讨论结果制定,已在标准法令草案官网上公布。

    俄罗斯司法部更新了关于“确定律师函起草格式、呈递规定”的命令草案,命令草案最初版本在2016年9月初进行过公开讨论,俄联邦律师协会指出该版本缺少关于律师函附件的规定,没有指明“应按规定随律师函附上律师资格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复印件”。此外,在草案最终版本中,进一步明确“律师有权随所发律师函附上任何文件或其复印件”。草案中还增加了“律师函无需律师就涉及政府、地方自治机关权限范围内的立法问题作出解释”的规定。

    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律师函的内容和形式:律师函可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呈递,接收单位有技术条件的可以呈递电子版律师函;律师函中需说明代理律师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公司全称、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案件编号(如果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

    辩护人还应告知自己的相关信息:姓名、律师注册登记编号、专业学历、邮箱地址以及电话号码。律师函还应在律师机构编制的律师函专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草案中包括律师函范本以及进行登记的杂志)。

    俄联邦律师协会副主席安德烈·苏奇科夫强调,律师函格式、呈递规定可操作性很强,“现在就等命令签署后正式启动律师函法律创新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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