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商事仲裁院会将涉及破产类案件的企业移交税务部门。关于判定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包括调查、改善财务状况、外部控制、破产认定以及重组)等后续信息,应由俄联邦统一法人登记簿工作人员告知税务检查机关。
俄联邦统一法人登记簿中应当包含上述信息,并且在这些信息已存在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不可删除统一法人登记簿中的企业摘录。相关法规将于2017年6月28日生效(2016年12月28日颁布的No.488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特殊法案修订案》,以下简称“No.488联邦法律”),对2001年8月8日颁布的No.129联邦法律《俄罗斯法人及个体经营者国家统一注册法》作出了修订。
修订案旨在维护俄罗斯宪法法院的立场。2015年春天,法院审理了一名破产企业债权人的起诉申请,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该企业被从国家统一法人目录中除名,当时尚未判定债务人破产,此举导致破产案件终结,因此起诉方的要求未被法院支持。宪法法院认为,案件处置不得当(2015年5月28日俄罗斯宪法法院第10号决议)。
第488号联邦法律对法人清算以及清除统一法人登记簿摘录的其他规定做出了修改,确定了公司清算的最大期限,相关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生效。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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