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会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制订全新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核算的联合核对程序

    CCPITHLJ.ORG.CN  时间:2017-03-14    信息来源: 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阅读: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草拟机关法令,计划明确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核算的联合核对程序,电子版的核算的联合核对单提交程序,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核算的联合核对单的形式和格式以及申请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核算的联合核对的形式和格式。联邦税务局表示机关法令将于2017年6月开始生效。

    关于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联合核对的最新机关法令于2016年12月正式通过(2016年12月16日No.MMB-7-17/685@号联邦税务局命令),由于保险费业务由行政管理转交至税务机关而对先前的法令作出了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有义务根据纳税人、缴费人或者税务员的申请对税费、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利息核算进行联合核对,联合核对的结果形成正式报告递交纳税人本人或在报告生成后第二日内以电子文档的方式转交纳税人。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更多内容!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龙江贸促”微信公众号

     

    办公室:53633004
    会务部:53674078
    (兼黑龙江国际商会秘书处)
    项目促进部:53679158
    展览业务部:55608729
    法律事务部:53674478

     

    联络信息部:53676458
    投资服务部:55608737
    机关党委(人事部):55608715
    投诉邮箱:hljsmchflb@163.com
    投诉电话:0451-53660478


     
        关注我们
    投诉电话: 0451-53660478
    黑ICP备160029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