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费以电子版形式提供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国家统一登记簿信息的法案三读通过。
法案在《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中增补了“关于对派驻企业提供国家统一登记名册相关信息的规定”。目前,自收到询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对帐单或复函,而统一登记名册中的信息可以经电子签名后用电子文件方式发送,回复期限不晚于自全权机关收到询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法案起草人认为,目前不允许通过电子文件获取信息,所有数据只可通过纸质版对帐单提供,并且需要支付200卢布手续费,在此次三读通过的法案说明中允许减少纸质文件交换,使得申请人不必专门前往税务部门,为企业方面带来了便利。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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