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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俄罗斯联邦最新版《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9条参股人追加出资和公司接受第三人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CCPITHLJ.ORG.CN  时间:2017-07-21    信息来源: 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阅读:

    1、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做出决议规定更高的必要多数,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可以公司参股人全体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以参股人追加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该决议应确定追加出资总额,并针对公司所有参股人规定各追加出资参股人的追加出资额与其所占份额增加值的统一比例关系。上项比例关系根据公司参股人所占份额面值可以增加至等于或少于其追加出资额予以规定。

    公司各参股人有权追加出资,只要其追加出资占追加出资总值部分不超过该参股人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如果公司章程或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决议无另行规定期限,公司参股人追加出资可在本款第一节规定的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两个月的期限内追加出资。

    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应自交付追加出资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确认公司参股人追加出资结果和涉及公司注册资本额增加的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的变更做出决议。在此情况下,交付追加出资的公司每一参股人所占份额面值,根据上述本款第一节规定的比例相应增加。

    2、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可根据公司某一参股人追加出资的申请(若干参股人申请)和(或)在公司章程未作禁止规定时,根据某一第三人加入公司和缴纳出资的申请(若干第三人申请)做出增加其注册资本的决议。该决议须经公司全体参股人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参股人的申请和第三人的申请,应列明出资额和出资构成、缴纳出资的程序和期限,以及公司参股人或第三人拟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拥有的份额。申请中还可列明缴纳出资和加入公司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司某一参股人缴纳追加出资的申请(若干参股人申请)而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应同时做出因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而对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决议以及增加申请追加出资的某个或若干公司参股人份额面值的决议,必要时,应做出变更公司参股人份额变更的决议。这些决议必须经公司全体参股人一致同意。此时提出缴纳追加出资申请的公司每一参股人所占份额面值的增加额等于或者少于其追加出资额。

    根据某一第三人加入公司和缴纳出资的申请(若干第三人申请)而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应同时做出接受某一第三人(若干第三人)加入公司、因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而对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确定某一第三人(若干第三人)份额的面值和额度(他们所占的份额)以及公司参股人份额变化的决议。这些决议必须经公司全体参股人一致同意。每一加入公司的第三人所获得的份额面值不应多于其出资额的价值。

    公司参股人追加出资以及若干第三人的出资应自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通过本节所列决议之日起不晚于6个月内完成。

    2.1 对本条规定的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的变更进行国家登记的申请应由公司唯一执行机构职权行使人签字。申请中需证实公司若干参股人已足额缴付追加投资或若干第三人已足额投资。自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相应变更完成国家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公司财产不足时,公司参股人对未追加出资部分的债务附有连带责任。

    上项申请和本款规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追加注资的公司持股人份额面值、接受第三人加入公司、确定持股人面值和份额及必要时变更其份额等变更内容完成国家登记注册所需的其他文件,以及公司若干参股人已足额缴付追加出资或若干第三人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证明文件,应自本款规定的批准公司全体参股人足额交纳追加出资,或公司参股人或第三人依据其申请缴付追加出资决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国家法人注册登记机构。

    这些变更自完成国家注册登记之日起即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如公司依据章程范本行事,则自本款规定的批准公司全体参股人足额交纳追加出资,或公司参股人或第三人依据其申请缴付追加出资决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应按国家法人注册法规定的程序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追加注资的公司持股人份额面值、接受第三人进入公司、确定持股人面值和份额及必要时变更其份额的信息告知国家法人注册机构。

    2.2 如未遵守本条第2.1项第1节第三段以及第2节第5段规定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视为未完成确认。

    3、如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未能得到确认,公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公司参股人和第三人已缴纳的货币出资。而在上述期限内无法返还时,应依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95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支付利息。

    对交付非货币出资的公司参股人和第三人,公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其出资。如在上述期限内无法返还时,则应对因其不能使用作为出资交付的财产而失去的收益进行补偿。

    按照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一直通过的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决议,对公司追加注资的公司参股人和(或)向公司出资的第三人有权向公司提出现今要求。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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