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公司章程有规定,则公司参股人有权以向公司出让份额的方式退出公司而无须经过其他参股人或公司的同意。公司参股人退出公司的申请书应根据交易公证法的规定进行公证。
公司参股人退出公司的权利可以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或通过公司所有参股人一致表决同意的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予以规定,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参股人退出公司后,公司不能只剩余一名参股人,单一参股人公司不允许参股人退出公司。
3. 自2009年7月1日起失效。
4. 公司参股人退出公司不能解除其在提出退出公司申请前对于公司的出资义务。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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