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为公司设立文件。
公司依据公司发起人(参股人)确定的公司章程或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批准的章程范本(以下简称章程范本)行事。上项联邦权力执行机构应在批准章程范本的法令正式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家法人登记机关发送该章程范本,以便于在该机构官网及时变更。批准章程范本的法令在该法令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但不得早于正式公布之日起的十五日。
根据联邦国家法人登记法规定的程序,公司通知国家法人登记机关,公司依据该章程范本行事的相关事宜。
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依据本条第二段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范本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在规定这些变更的法令确定的期限内有效,但不得早于正式公布之日起的十五日。
2、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公司名称的商号全称和简称;
公司住所;
公司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包括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特别职权事项;公司机关做出决议程序,包括全体一致通过或表决权法定多数通过事项;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参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章程规定参股人有权退出公司,公司参股人退出公司的程序和后果;
向他人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份额或部分份额的程序;
公司文件保管方法和向公司参股人及其他人提供信息的方式;
本联邦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与本联邦法和其他联邦法律相抵触的其他内容。
2.1 章程范本应包含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信息,第二项第2,3,5段规定的内容除外。
3、应公司参股人、监察人或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公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能使他们了解包括变更内容在内的公司章程,或通知任何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司行事所依据的章程范本,并使能够他们通过公开渠道免费的在国家法人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上了解相关内容。公司应根据公司参股人的要求向其提供有效的公司章程副本,公司收取的副本费用不得超过其工本费。
4、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可根据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决议予以变更。
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的变更,应依照本联邦法第13条有关公司登记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的变更,自完成国家登记时起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在本联邦法规定的情况下,自通知国家登记机关时起生效。
依据章程范本行事的公司参股人有权随时通过关于公司不再依据该章程范本行事的决议,按照本法典规定的程序批准公司章程并注明本条第2项中所规定的信息。
依据公司发起人(参股人)批准的公司章程行事的公司参股人有权随时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依据该章程范本行事的决议。公司继续依据该章程范本行事的信息根据国家法人登记法规程的程序递交至国家法人登记机关。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