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航空设备的生产,包括军民两用航空设备;
32)航空设备的维修,包括军民两用航空设备(民航机构进行的零部件的维修除外);
33)航空设备的试验,包括军民两用航空设备;
34)在占俄联邦人口一半及一半以上人口的领土范围内进行电视传播;
35)在占俄联邦人口一半及一半以上人口的领土范围内进行无线电传播;
36)1995年8月17日实施的俄联邦第147号法——《自然垄断法》第4条第1项规定的领域内被列入自然垄断企业名录的经济主体提供的服务,提供公共电力传输、邮政通信服务、在分散线路中提供供暖和电力服务、俄罗斯联邦港口端口服务的自然垄断经济主体除外;
37)处于垄断地位的经济主体从事之活动:
A)俄联邦境内通讯服务市场(提供互联网服务除外);
B)在俄联邦5个及5个以上联邦主体内进行固定电话服务市场;
C)联邦直辖市固定电话服务市场;
D)在俄联邦境内提供端口服务。该服务清单由俄联邦政府确定。
38)生产和销售制造武器和军事装备需要的金属、特种合金、原料和材料;
39)在联邦级矿区进行矿产地质研究和(或)矿物的勘探和开采;
40)开采(捕捞)水生物资源;
41)有能力在一个月内印刷不少于2亿页-张印刷品的经济主体所从事印刷活动;
42) 如果在过去的一年内完成交易或递交相应申请的出版量不少于下列数值,则经济主体可经营校对和(或)出版和(或)印刷期刊的业务:
A) 每周出版两次及两次以上一千五百万份期刊读物;
B) 每周出版一次、每两周出版一次或每三周出版一次二百五十万份期刊读物;
C) 每月出版一次或每两个月出版一次七十万份期刊读物;
D) 每季度出版一次不多于三十万份期刊读物。
43)由专门机构进行的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工具的易损性评估活动;
44)由交通安全部门进行的对非法干扰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工具行为的保护活动;
45)依据俄联邦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鉴定单位进行的交通安全保障的鉴定活动。
46)依据俄联邦法律《确保国家和市政需要的商品、工程、服务采买的合同制度》的规定,作为电子平台运营商的经济主体的活动。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