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公司章程未将公司独任执行机关的选举决议列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范围,则公司独任执行机关(总经理、总裁及其他)由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选举产生。公司独任执行机关也可以选举公司参股人以外的人担任。
公司与履行公司独任执行机关职能的个人之间的协议,由选出公司独任执行机关的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主席,或由公司参股人全体会议决议授权的公司参股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或者如该问题决议未列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范围,则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主席或公司董事(监事)会决议的被授权人以公司名义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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