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财产是否可以归类于不动产的问题,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制定了“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和第二部分关于完善不动产法”的法律草案。 该文件已经提交俄罗斯联邦政府。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明确不动产概念及其他法律领域所使用的与“不动产”概念相关联的其他概念: "基础设施"、“建筑物”、“楼房”、“构筑物”;
明确对单一不动产综合体、企业、复杂和不可分割物体的法律规定;
规定新的不动产的构成程序。
税务部门指出,目前存在着作为不动产的项目资格的争议,其中就包括了是否以税收为目的。大多数情况下,这适用于具有构筑物标志的主体:变电站,热网,立交桥等。
为确定将项目归类于不动产的依据,必须调查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如无该信息,则应调查项目与土地的固定关系,以及在会造成项目损害情况下项目移动的不可能性。例如,是否存在地基、基础设施的标志、技术登记文件、施工和(或)项目投入使用的许可证、设计文件以及鉴定结论书等。
然而,国家所有权登记并不是认定不动产的必要条件。为了将一个项目归类于不动产,必须考虑到它的自然性质或联邦不动产管理法的规定。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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