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政府向国家杜马提交了司法部制定的关于明确刑事诉讼程序合理时限的法案,该法案对《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3部分进行了修改。
该法案把受害人递交起诉书至刑事案件立案这一期间,视为合理的刑事诉讼程序时限。对于受害人来说,诉讼程序的合理时限从递交起诉书开始计算至案件判决或终止调查结止,而对于被告,则从刑事调查之日开始计算。
现行的法规未将递交起诉书至刑事案件立案这一期间视为诉讼程序的合理期限。而这就导致了因调查繁琐、诉讼时效过期,即使被告被判有罪,受害人也无法追讨赔偿。
3月份,商人鲍里斯·索特尼科夫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他的公司由于其总经理的行为而遭受了损失。实际上调查持续了八年零九个月,结果是刑事立案被多次被驳回。去掉递交起诉书至刑事案件立案的时间(6年以上),法院认为剩余的诉讼程序期限是合理的。
宪法法院承认现行版本《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3部分不符合宪法。根据该命令,司法机关必须明确《刑事诉讼法》计算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合理时限的程序。同时,对索特尼科夫案件的法院判决应该重审。
第859631-7号“关于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6-1条,明确计算刑事诉讼程序合理时限部分”的修正案。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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