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杜马一致通过俄罗斯联邦«外汇调节与监督法»的修正案。法案建议,在借助中间商完成的出口贸易中允许俄罗斯公司使用可转让信用证。外国银行向出口商转账货款,只向中间商支付报酬。俄罗斯供货商在向外国买方发货之前,获得付款担保。
立法者们在草案的说明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进行对外贸易时,常常需要通过中间商来完成,在此类交易中,可转让信用证是“最合理的结算”形式,同时也能够«保护各方的利益»。对俄罗斯生产者来说,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好处在于可以保障他们得到出口外汇收入。
9月24日星期二举行的杜马全体会议上审议该法案时,来自“统一俄罗斯党”的代表伊戈尔·迪文斯基宣布二读已对该法案进行了五项修改,且都是本质性的修改。国会下议院对该法案及其修正案表示支持。
可转让信用证-由金融机构创建的凭证,是一种有条件的、允许向第三方支
付汇款的货币义务。由法律、银行规则和信用证条件确定这种付款方式的程序和条件。
第644109-7号“«外汇调节与监督法»第19条和第23条修正案”(关于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使用可转让(可转让)信用证进行外汇交易部分)。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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