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司法部起草了一项法案,法案规定在起诉书中注明诉讼程序的期限,对于在合理时间内侵犯诉讼程序权的行为,应给予赔偿。
该法案对《行政诉讼法》第252条第2部分第5项进行了修改。根据该修正案,诉讼程序期限为从递交犯罪起诉状之日起至刑事追诉终止或做出判决时止。同时,新版本的规定也考虑了俄联邦《行政诉讼法》第252条第2部分第5.1项规定的应予以赔偿的刑事诉讼程序期限的特点。
解释性说明称,该法律修正案的通过将使《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宪法法院的法律立场保持一致。
此前,宪法法院认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3部分同宪法相矛盾。目前的规定把从递交起诉书到刑事立案的期限视为不合理期限。这就导致即使被告被判有罪,但受害人却因调查繁琐且追偿时效过期而无法获得赔偿。
9月,司法部制定了一项法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期限为从递交犯罪起诉书起至刑事案件立案为止,并将此期限视为合理期限。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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