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特许协议法中关于招标结果纪要内容及其签署期限的规定
1. 在签署审查和评估投标书纪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委员会签署招标结果纪要,该纪要包括:
1) 签定特许协议的决议书,并标明招标种类;
2) 招标公告;
3) 根据签定特许协议的决议书发送招标公告并附投标邀请的送达人员名单(在非公开招标情况下);
4) 招标文件和所做修改;
5)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条款的提问,及特许权出让方或招标委员会对其所做的解释;
6) 投标申请开封纪要;
7) 向招标委员会提交的投标申请的正本;
8) 投标方预审纪要;
9) 送达投标邀请的投标方名单;
10) 投标书开封纪要;
11) 审查和评估投标书纪要。
2. 特许协议有效期内,招标结果纪要保存于特许权出让方。
3. 在签署招标结果纪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除中标方以外的其他投标方已付的保证金返还给投标方。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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