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特许协议法中规定的招标委员会
为开展招标活动,依据特许协议法第22条的规定应成立招标委员会。其成员不应少于5人。如果招标委员会会议的参加人数不少于50%,且每人具备1票发言权,则委员会有权以与会者多数票形式通过决议。如表决票数相等,则主席票可具最终决定权。招标委员会决议以纪要形式起草,并由参与招标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会成员签字。招标委员会有权聘请独立鉴定人员参与工作。
招标委员会成员、独立鉴定专家不得是提交投标申请的公民,或提交投标申请组织的成员,或此类组织的股东(参加方)、其领导机关的成员或投标方的关联人员。如招标委员会和独立鉴定专家成员中出现上述人员,则特许权出让方应予以撤换。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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