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最高法院将修改《刑事诉讼法》
以限制特殊程序的采用
最高法院建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限制采用特殊程序。在特殊程序范围内,只可审理处罚失去自由不超过五年的中轻度犯罪案件。
最高法院向国家杜马提交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目的在于调整刑事案件的特殊审理程序。当涉案人员同意对他的指控,法院不经审理将做出判决时,特殊程序方才适用。
目前,在审理处罚为失去自由不超过10年的犯罪案件时,可以使用此特殊程序。严重犯罪属于这一范畴。最高法院认为,法院审理的特殊程序应仅适用于最高可判处5年以内监禁的中轻度重罪。计划将此类变更引入《刑事诉讼法》第314章第1部分。在新版法案中 “在轻度或中度犯罪的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权申请同意对他的指控,并有权要求不按一般程序进行法庭审理申请判决令。”
根据俄联邦最高法院下设司法部门的数据,现在所有案件中几乎70%都是由法院按照特殊程序进行审理的。2018年,在特殊程序范围内,法院审理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其涉案人员为84000人-占特殊审理程序案件总数的58%。
通常,严重犯罪案件都特别复杂,会影响到大量受害者的利益,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并会被媒体曝光。最高法法院认为,这要求在高级立法水平上建立公平正义的程序保障。法案的解释性说明中称:“只有按法庭审理的一般程序审理案件,并在庭审中坚持证据调查的直接性和口述原则,才能提供这种保障。”
该法案还建议对第316章进行补充。新规定允许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特别程序做出结案判决。目前的法律中未规定这种可能性。
扎贝达及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德米特里·达尼洛夫就法案问题向«Pravo.ru»记者表示:“如果修正案被通过,则那些严重案件的涉案人员一经判决将失去减刑的机会。” 专家解释说:“归根结底,根据特殊程序对被告处以的惩罚,不得超过对犯罪行为规定的最严厉惩罚的最高期限或最高数额的三分之二。”
而且,认罪虽然可能是减轻处罚的一种情况,但不是最大限度减轻刑法第62章规定的责任的保障。因此,律师建议,在讨论立法者的倡议时,需要研究一种机制,以便能够减轻严重犯罪人责任及让其完全认罪。
第690652-7号“俄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14和316条修正案”。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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