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特许协议法中规定的招标委员会的职能
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1) 公布和发布招标(公开招标)信息;
2) 根据签定特许协议的决议书向指定人士发送招标通知书并同时发送投标邀请函(在非公开招标情况下);
3) 公布、刊登修改招标文件的通知,并根据签定特许协议的决议书向指定人士发送上述通知;
4) 接受投标申请;
5) 依据特许协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供招标文件,并解释其条款;
6) 拆封投标申请书,并依据特许协议法第29条规定的程序核查投标申请;
6.1)核查投标申请人和竞标者依据特许协议法第23.1.5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以及这些文件和材料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
6.2)查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所提交的竞标申请书是否符合特许协议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条件及规定;
6.3)必要时,可向相关机关和组织询问和获取信息以核实投标申请人和竞标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
7) 通过决议确定通过预审的申请方并认定申请方为竟标方或通过决议淘汰此类申请方,并向其发送相关通知;
8) 确定参加投标的各方;
9) 向投标方发送投标邀请,并审标和评标,包括依据特许协议法第24.2.2条规定的招标条件以打分制评标;
10) 裁定中标人,并向其发送中标通知;
11) 签署竞标申请书拆封纪要、对竟标方进行初选的纪要、标书拆封的纪要、审标和评标纪要以及有关招标结果的纪要;
12) 通知投标各方招标的结果;
13) 公布和发布招标结果的信息。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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