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家杜马修改了评估师工作规则
俄罗斯评估师培训和工作规则发生变化。这里的评估师指的是有权在不动产、交通工具、设备、企业领域进行评估并有权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专家-鉴定人员。议会下院3月5日三读通过了相应法案。
国家杜马批准了«俄联邦评估活动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了对评估师和评估师自调组织的新要求。
该文件明确了获得职业教育和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程序。评估师必须在大学接受过职业教育,而报考人员重新参加资格考试的期限也由90天改为30天。
此外,计划取消获得该证书对工作经验的要求(该要求规定候选人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从事评估师助手或评估师的工作)。同时,关于工作经验的要求规定不适用于2018年1 月1日前成为评估师自调组织成员的报考人员。
该法案还要求仲裁管理人在统一联邦破产信息登记簿中公布关于评估报告的信息以及债务人财产评估报告的电子版复印件。解释性说明中指出,法案中规定简化统一联邦破产信息登记簿中已公布信息(评估师资料、评估和项目评估报告)的搜索,但如仲裁管理人只公布债务人财产评估报告,那么这项规定是很难实现的。
法案还规定,取消对评估师自调组织重组的禁令。评估师自调组织可以进行重组,但只能以并入另一个评估师自调组织的形式进行,此时,对第三方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也将转给评估师自调组织--继承方。
该草案立法者指出,如该评估师自调组织因重组而终止业务,则无需向国家评估师自调组织联盟转交财产,而将其产财转交给自调组织-继承人方。被兼并的评估师自调组织成员必须在6个月内确认符合重组评估师自调组织的要求。
该法案还对联邦法《国家地籍评估法》进行了多项修改。取消了向地籍价值确定结果争议审理委员会递交重审地籍价值申请书的期限限制,原来规定该期限为自将地籍价值确定争议结果列入不动产统一国家登记簿之日起的5年。同时,法案还倡议删除对债务人抵押财产进行强制评估的规定。
关于« 修改俄罗斯联邦评估活动法和俄罗斯联邦的个别法令(包括完善评评估活动的监管)》第381390-7号修正案。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