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特许协议法中规定的招标通告
招标通告由招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指定期限内,但不得晚于递交投标申请最后期限前30天内,通过特许权出让方指定的正式刊物公布、通过因特网官方网站发布(在公开招标情况下),或根据签定特许协议的决议书向指定人士发送并附带招标邀请(在非公开招标情况下)。
招标委员会有权通过任意的公共媒体发布招标通告,包括电子形式,但此类发布不能替代特许协议法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正式刊物公布和因特网官方网站发布。
招标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特许权出让方名称、所在地、账户要项、邮政地址和电话号码,官网地址、负责人信息及其他类似信息;
2) 特许协议客体;
3) 特许协议有效期;
4) 对于投标者的要求;
5) 招标条件及其参数;
6) 送交招标文件的程序、地点和期限;
7) 如特许权出让方有偿提供招标文件,则规定该款项的金额、支付程序和期限。此款项的金额不应超过招标文件副本的工本费和通过邮局向申请方寄送的费用之和;
8) 招标委员会所在地、邮政地址、电话号码及关于该委员会的其他类似信息;
9) 递交投标申请的程序、地点和期限(期限起止日期和时间);
9.1)定金金额、交付定金的程序和期限、收取定金的账户要项;
10) 递交投标书的程序、地点和期限(期限起止日期和时间);
11) 投标申请开封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12) 投标书开封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13) 裁定中标人的程序;
14) 招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招标结果纪要的期限;
15) 特许协议签定期限。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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