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调查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判决生效后应继续扣押财产
俄联邦调查委员会认为,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有必要继续扣押财产,以保护受害者的权力。
俄联邦调查委员会负责人亚历山大·巴斯特雷金指出,为了更有效地赔偿财产损失,应修订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塔斯社报道称,3月3日,在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今年工作计划部署的部门扩大会议上,巴斯特雷金就此发表了意见。
巴斯特雷金认为,如果法院认定受害人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但赔偿金额有待民事程序确定,则应继续扣押财产。在此类情下况,应扣押财产直长至完成民事诉讼为止。
去年四月,宪法法院就曾指出,应自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取消对非被告人的财产扣押。《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在形式上扣押证人的财产以确保民事诉讼的进行。但宪法法院指出,这与《基本法》相抵触。
同时宪法法院批准了立法者采用一项新程序,该程序可将刑事扣押“变成”民事扣押。这一机制能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刑事案扣押已取消而民事程序内的追索还未开始的“时间差”的情况。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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