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特许协议法中关于递交投标申请书的规定
投标申请书应符合招标文件对于此类申请的要求,并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申请方符合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特许协议法第5.1.2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均可为投标申请人。
递交投标申请书的期限应在公布、发布招标通告或根据签定特许协议决议书向指定人士发送通知并附带投标邀请之日起,不少于30个工作日。
投标申请书用俄文以书面形式起草,无格式要求,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每份由申请方签字确认,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以单独的密封信封向招标委员会提交。随投标申请书附上提交文件和资料的清单,由申请方签字确认,正本交招标委员会,副本留在申请方。
向招标委员会提交的投标申请书应在申请登记簿中登记,按顺序号排序,注明日期和提交时间(小时和分钟),以免和其它投标申请书出现时间重叠。在申请方所交文件和资料的清单副本上应标记提交投标申请书的日期、时间和申请书序号。
在提交投标申请的最后期限结束后向招标委员会提交的投标申请不得开封,在其所附文件和资料的清单上注明投标申请拒收标记后归还申请方。
如提交投标申请书的最后期限结束后所收到的投标申请书少于2份,特许权出让方可于最后期限结束后的次日决定并宣布招标无效。
在向招标委员会提交投标申请的最后期限结束前,申请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内改动或撤回己方申请。此类改动或撤回的通知在提交投标申请最后期限结束前送达招标委员会的视为有效。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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