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特许协议法中关于公布和发布招标结果公告以及通知投标方招标结果的规定
1. 在签署招标结果纪要或特许权出让方决定宣布招标无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招标委员会应公布招标结果,并注明中标方的名称(针对法人),姓、名、父名(针对个体工商者),或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正式刊物和因特网官方网站宣布招标无效,并附作出该决议的依据。
2. 在签署招标结果纪要或特许权出让方决定宣布招标无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招标委员会应向投标方通知招标结果或宣布招标无效。通知形式可以采用电子形式。
3. 任何投标方有权要求特许权出让方对招标结果作出解释。特许权出让方须在收到询函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解释。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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