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特许协议法中关于投标书审查和评估程序的规定(Ⅰ)
对投标人所递交的、依据特许协议法第31条规定应开封的投标书的审查和评估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程序由招标委员会进行,招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书是否与招标条件相符,并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做出评估并裁定中标人。
招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条件。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委员会可作出投标书不符招标条件的决议:
1)投标人未递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能证明标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证明招标文件所含信息的文件和材料;
2)标书中所含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条件参数的规定和(或)招标条件的极限值;
3)投标人所递交的文件和材料不实。
针对投标书不符招标条件的决议,可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起申诉。
对于符合特许协议法第2条第1-7款和第24条第2.1款规定的投标书的评定由招标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如果数值大于招标条件约定的初始值,依据标书标价和招标条件所推算的数值等于该条件的系数乘以投标书所列标价和所有标书中最小标价与所有标书中最大标价和所有标书中最小标价的差值的比值;
2) 如果数值小于招标条件约定的初始值,依据标书标价和招标条件所推算的数值等于该条件的系数乘以投标书所列标价和所有标书中最小标价与所有投标书中最小标价和所有标书中最小标价的差值的比值;
3) 每一份投标书根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算出所有招标条件的数值进行累加。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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