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商与集资房业主签订了多项协议,协议中规定了计算保修期的特殊规则,同时还禁止集资房业主对建筑物的微小缺陷进行投诉。俄高院认为这一做法不合法。
因损害消费者权益,圣彼得堡市俄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对开发商进行了罚款。原因是,该开发商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写入了集资建设合同。
标准协议中规定,房屋保修期为5年,并自多层房屋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官们认为,该项条款实际上缩短了保修期,保修期期间,因集资建设项目质量不过关,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投诉。并且,根据法律规定,保修期应从集资建设项目移交给集资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标准协议的另一条款规定,如果项目建设存在缺陷并造成项目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使用,则集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免费修缮。如果业主入住房屋并发现房屋质量低劣且不符合集资建房合同条款,那么该条款的规定就使集资房业主失去了要求修缮的机会。
最高法院核实了俄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提供的证据,并要求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行政责任(案件号№ А56-44694/2019)。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注:以上信息仅供读者参考,本部门和网站不承担据此操作而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