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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2010年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CCPITHLJ.ORG.CN  时间:2011-08-30    信息来源:    阅读:

墨西哥2010年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墨 西 哥

【风险提示】 2010年,墨西哥实行了多项新的标准,涉及家用洗衣机、玩具、预先包

装食品等产品,提醒企业注意相关的能耗标准变化以及有害化学物质的最低要求,做好

检测工作。2010年9月,墨西哥经济部宣布该国将等效接受部分美国和加拿大标准及

合格评定程序,对墨出口企业应该关注此类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避免耗费不必要的

资源。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0年,中国和墨西哥双边贸易总额为246.9亿美元,同比增长

52.6%。其中,中国对墨西哥出口178.7亿美元,同比增长45.4%;自墨西哥进口68.2

亿美元,同比增长66%,中方顺差110.5亿美元。中国对墨西哥出口的主要产品为电

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机械器具及零件;玩具、游戏或运动用品;光学、照相、医

疗等设备;塑料制品;自墨西哥进口的主要产品为贱金属及制品、矿产品、机电产品、运

输设备、塑料、橡胶、化工产品、皮革制品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公司在墨西哥累计完成承包劳务营业额

3.9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0年,墨西哥对华投资项目13个,实际使用金额1525万

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关税制度

(1)关税管理制度

根据1993年《对外贸易法》,墨西哥总统有权调整进出口关税。该法还规定墨西哥

经济部可以向总统提议调整关税,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对相关调整提出具体意见。

(2)平均关税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2009年,墨西哥简单平均关税为11.5%。其中,农产品的简单平均关税为22.1%,

非农产品的简单平均关税为9.9%。动物产品的简单平均关税为41.2%,奶制品为

35.0%,蔗糖和糖食为66.0%,服装为30.0%。

2010年1月1日起,墨西哥将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从11.1%降低到5.3%,削减了

165

3792项关税号进口产品的关税,这些产品约占其所有进口商品种类的60%,共涉及152

个国家,主要包括金属制品、电子元器件、汽车轮胎、卡车整车、部分化工产品和木制产

品等,但是与中国有过渡协议的204个税号反倾销税不包含在内。

2010年1月1日开始,铅笔、树篱剪、双手修枝剪及类似的双手操作剪刀的关税调

整为15%。免除墨西哥税号29036201,29036202,29362905,33011906,37019902,

37024101, 38112106, 38112906, 38249058, 38249061, 38249067, 38255001,

39269034,39269035,44081001,69021001,69022001,84286001,90013002项下产品

的进口关税。

2010年9月23日,墨西哥经济部颁布法令,削减或免除对进口手表、时钟及其配件

等产品征收的关税,涉及的墨西哥税号包括91011101,91011901,91011999,

91012101, 91012999, 91019101, 91019999, 91021101, 91021201, 91021999,

91022101, 91022999, 91029101, 91029999, 91031001, 91039099, 91051101,

91051199, 91051999, 91052101, 91052999, 91059199, 91059999, 91061099,

91069001,91081201,91091101,91111001,91111099,91122001,91129001,91131001

和91131099。在实行上述措施前,相关产品须征收5%、10%或15的关税。上述法令

已于2010年9月24日生效。

2010年9月23日,墨西哥经济部颁布法令,对植物油的最惠国关税提高5%—

10%,涉及的墨西哥税号包括15071001,15079099,15091001,15111001,15119099,

15121101,15121999,15131101,15131999,15132101,15132999 和15162001 等

11个。

2008年12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通过一项法令,对将近97%的工业进口品实行一

项为期五年的渐进减税计划。根据该计划,进口工业制成品的平均最惠国关税已由

2008年的10.6%降至2009年的8.3%,2010年的最新税率为5.2%,预计到2013年1

月1日,平均税率将会降至4.3%,届时将有63%的工业制成品为零关税。

根据该法令,墨西哥自2009年1月2日开始对进口服装和纺织品(HS税号61、62、

63章项下)实施降税,进口服装和纺织产品的关税自35%减至30%,并将于2011年1

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将部分产品的关税进一步减至25%,于2012年1月1日或

2013年1月1日将部分产品的关税减至20%。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墨西哥税号

63011001, 63051001, 63052001, 63053201, 63053301, 63053999, 63059001,

63061201, 63061901, 63061999, 63062201, 63062901, 63062999, 63063001,

63063099,63064001,63064099,63069101,63069901,63072001,63079099 和

63080001项下的纺织品关税降至15%。

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大量纱线、机织物、编织物、特殊及工业用纺织品的进口关

税将由15% 降至10%。墨西哥税号64011001,64019201,64019901,64019902,

64019999, 64029102, 64029906, 64029999, 64031901, 64031999, 64032001,

64042001,64051001,64052002和64062002项下的鞋靴的关税将由15%降至10%。

166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其他各种鞋靴的关税也将于2011年1月1日自30%降至25%,其中部分鞋靴将于2013

年1月1日进一步降至20%。

墨西哥税号95030007,95030009,95030021,95030025,95042099,95049002,

95049003, 95051099, 95063101, 95064001, 95065199, 95066101, 95067001,

95069902,95069904,95069999,95071001,95072001,95073001,95079099,95089001

和95089099项下的玩具和游戏品将在2011年1月1日由15%降至10%。

根据该法令,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的墨西哥税号

51011901, 51011999, 51021902, 51031002, 51031099, 51032002, 51032099,

51040001, 51051001, 51053902, 52010001, 52010002, 52021001, 52029101,

52029901, 52029999, 52030001, 53081001, 53089002, 53089099, 54060002,

56012101, 56012199, 56012201, 56012999, 56013001, 56013099, 56049003,

56049010,56049011,56049012,56049099,56079002,59080003,59111099,59112001

和59119001项下的纺织品,部分石头、玻璃及陶瓷制品,部分铁、钢、铜、镍、铝、铅、锌、锡

制品,84和85章项下的机械和电气设备,87章项下的摩托车配件,部分相机、光学设备,

手表、时钟、塑料制品和部分化学制品等将实现免税。

另外,墨西哥也通过自由贸易区协定为部分贸易伙伴提供更加优惠的关税优惠。

墨西哥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之一,共签署了234个双边协定和122个多边协

定。在拉美地区,墨西哥与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玻利

维亚、智利、尼加拉瓜和乌拉圭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TLC),并与阿根廷、巴西、秘鲁、巴

拉圭和古巴签署了经济互补协定(ACE)。

2.主要进口管理制度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是规范其进口管理的基本法律,《海关法》、《进出口总税法》也

在进口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经济部是墨西哥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其下属的国际

贸易谈判局,标准、外国投资和国际贸易惯例局,以及工业和贸易局等负责具体的进口

贸易管理工作。

(1)进口禁止

墨西哥禁止进口的货物清单包含在《进出口海关税则》中,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

布,主要包括墨西哥税号03019901,12089003,12099907,12119002,13021102,

13021902, 13023904, 28332903, 29035903, 29035905, 29109001, 29310005,

29391101, 30034001, 30034002, 30039005, 30044001, 30044002, 30049033,

41032002,49089005和49119105项下的产品。

(2)进口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是墨西哥经济部对有争议商品的进出口所采取的一种限制工具。在

许可证规则中,经济部规定了该进口商品的性能、储存条件和时间限制,限定了该进口

商品的价格、数量或体积,还规定了其需要的附加信息或要求。可更改或延期。为便于

管理,许可证以加密纸张或电子智能卡的形式进行签发。许可证不能用于限制以下方

墨 西 哥167

面:商品进口对国内市场造成损害,形成不公平贸易或以满足墨西哥官方标准规定为目

的而进行的商品出口、进口、流通或转运。

墨西哥受预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石油化工产品、发动机、大型运输汽

车和小汽车、武器、办公设备等。墨西哥签订优惠协定涉及的部分产品以及特殊行业鼓

励计划(PROSEC)下公司进口的零部件和机械也需要预先许可。该许可证不可转让,有

效期一年。

2010年9月23日,墨西哥官方公报公布了以下几项措施,保持汽油、柴油及其混合

物的进出口许可要求,免除润滑油及其添加剂的进口许可要求;放松进口用于钢铁和巧

克力工业的部分货物的进口许可要求,并为此类产品用于该行业提供便利。

(3)有关“标准价格”

自2000年10月开始,墨西哥政府对指定了“标准价格”的产品实行保证金制度,如

进口商向海关提交的申报价格低于参考进口价格,需要对差额部分提供现金担保并说

明原因。2008年3月31日,墨西哥颁布的一项法令,废除了除二手汽车以外的参考价

格制度,自2008年4月14日开始,进口商无须缴纳保证金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支出。中

方对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持关注。

(4)其他

特殊行业鼓励计划是为某些生产特定商品的公司而制定的政策,通过提供原材料、

原件、零部件、机械设备和相关材料等措施为生产部门提供支持。允许这些公司以优惠

的从价关税进口某些特定物品生产所需的材料,无论此类物品是否在国内市场流通或

用于出口。特殊行业鼓励计划的相关决议由经济部核准并刊登在2002年8月2日的联

邦官方公告上。该计划涉及电子、玩具、制鞋、采矿冶金、资本货物、农业机械、化工、橡

胶和塑料制造、钢铁、医药和医药设备制造、纸及纸板制造、皮革制造、汽车及零件制造、

纺织等24个重要工业部门。参与墨西哥该计划的公司在进口原产于北美自贸区之外的

产品或用于生产特定产品的原料时,可享受不超过5%的优惠关税,前提是这些货物是

用来生产上述行业相关的产品。特殊行业鼓励计划案是根据“投入—产出”方案设计

的。在它所涵盖的24个行业中,投入—产出原则保证货物进口(即投入)和某些特定商

品的生产(即产出)都享受优惠关税。

墨西哥的“北部边境带和边境地区进口计划”,允许下加利福尼亚州、南下加利福尼

亚州等地区进口用于客运机动车或卡车的部分旧轮胎、变压器、静式变流器、电话机、传

声器等产品。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墨西哥《对外贸易法》及其相关条例、《海关法》以及《进出口总税法》是其出口管理

制度的主要依据,墨经济部负责发放出口许可证,建立出口促进机制。

(1)出口禁止

墨西哥禁止部分货物出口,主要包括部分动植物产品、大麻、麻醉剂和考古物等,涉

及墨西哥税号03019901,03026902,03037901,04100001,12079101,12089003,

168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12099907, 12119002, 13021102, 13021902, 13023904, 28332903, 29035202,

29035905, 29109001, 29310005, 29391101, 30034001, 30034002, 30039005,

30044001,30044002,30049033,41032002,49089005,49119105,97050005 项下的

产品。

(2)出口许可

墨西哥经济部对16个税号(8位)项下的出口产品实施预先出口许可证管理,该出

口许可证向经济部申请,涉及的税号有27090099、27101104、27101904、27101905、

27101907、27101908、27101999、27111201、27111301、27111901、27111999、

27112999、27122001、27129002、27129004、27129099,主要包括原油及从沥青矿物中

提取的原油、石油及从沥青矿物中提取的油类(原油除外)、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石蜡

(按重量计含油量小于0.75%)、微晶石蜡、圣女果(樱桃番茄)等。

(3)出口促进

墨西哥通过《外国贸易和投资促进计划》促进吸引外国投资的工作,通过《国家发展

计划(2006—2012)》明确提出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吸引投资的基本政策。

出口促进联合委员会(JointExportPromotionCommission,COMPEX)通过在出

口部门和政府官员之间建立对话机制,进行咨询和磋商,推动简化管理程序和帮助出口

商克服面临的技术性壁垒以促进出口,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国家出口商指南计划”(NationalSchemeforGuidancetoExporters,SONE)是另

外一个出口促进工具,该计划通过墨西哥境内的62个咨询点对企业提供有关出口机会

的信息、免费的指导和建议。

墨西哥国家外贸银行提供各种出口促进服务,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帮助、向墨

西哥公司提供培训及针对不同出口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具体建议。墨西哥2008年成立

的投资贸易促进局(ProMexico)也为墨西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出口活动提供建议。

墨西哥部分州也有各自的出口促进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建议和识别国外销售机

会,相关的州有下加利福尼亚州、杜兰戈州、瓜纳华托州、哈利斯科州、莫雷洛斯州、普埃

布拉州、克雷塔罗州、韦拉克鲁斯州等。

(4)出口金融服务

墨西哥通过国家外贸银行(NationalForeignTradeBank,BANCOMEXT)对直接

或间接出口商提供信贷(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保险和担保服务,主要服务对象是中

小企业。具体服务内容有为出口企业在经营资金、出口营销和与出口相关的投资项目

方面提供贷款;为商业融资提供间接的、贸易前或贸易后的担保;便利出口交易的其他

金融服务如信用证和信托基金服务等。墨西哥农业部门、电子电器产业和建筑材料行

业等得到了主要的金融支持。

国家外贸银行提供的担保有金融担保和政治风险担保。金融担保通过商业银行进

行,政治风险担保(或出口后担保)提供给直接出口者以应对外国买家因政治原因不能

付款的风险。

墨 西 哥169

国家金融公司(TheNationalFinanceCompany)是另外一个具有开发银行职能的银

行,通过对外贸易融资项目对出口提供支持。

(5)《制造、保税装配业和出口服务促进法令》

2008年至今,墨西哥实行的《制造、保税装配业和出口服务促进法令》(简称“IM

MEX法令”),将“保税加工出口工厂计划”和“为出口而临时进口计划”进行了合并,终

止了“为出口而临时进口计划”,将“保税加工出口工厂计划”更名为“制造、保税装配业

和出口服务计划”。在“制造、保税装配业和出口服务计划”中,临时进口的原材料和零

部件暂缓缴纳关税,待装配产品出口时再缴付关税,原材料、零部件和提供的出口服务

都免征增值税。以上措施的实现不单指与商品生产相关的服务,而且包括单纯的服务

行业:如时装、设计、业务流程再造,再制造,以及所有与软件、信息科技相关的行业。后

者即为业务流程外包,还包括管理服务、会计服务、合同转包服务、测试服务、数据处理

和客户服务(呼叫中心)等等。此外,此计划下的业务流程外包和次级加工的模式允许

中小型企业参与出口,由此构建了一个与外贸产品供应商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网络平

台。一个公司无论是否拥有自己的工厂,只要有品牌就可以代表一个完整的工业流程

的发展或无须拥有完整的生产流程就可以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此计划很大程度上简

化了相关的程序、要求以及相关的授权、扩展、年度报告流程,从而使公司能够更快更简

单的进入市场运营和管理。此计划包含以下措施:年度报告只包括两方面:总销售情况

和总出口情况,而以前的方案要求提供30个方面的报告。在授权程序中也只需对机械

设备和原料的关税分类做出商业性说明。为鼓励进口机械设备,出口要求从销售总额

的30%减到10%。商品检验文件有效期延伸到12个月(纺织品商检有效期为6个月),

此规定从2008年开始执行,各种直接消费商品均适用此规定(车辆、胶合板以及其他轮

胎除外)。此计划涵盖的公司可以暂时进口用于加工制造过程的燃料、润滑剂和其他用

于生产出口商品的相关材料,用来组装外销品的原料和零部件,集装箱和包装材料,标

签和宣传手册物品等物品,暂时进口的上述物品可在墨西哥保留18个月。

2010年12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对IMMEX 法令的修订法

令,主要的条款内容有:对IMMEX 系统进行更紧密的管控;缩短临时进口钢材的时间

量;对提供部分出口服务提出新的要求;纳入2008年总统法令的关税优惠并普遍对出口

装配保税公司(个别情况除外)。新的税收条款限制出口加工企业向出口保税企业转

变,对部分出口服务排除所得税优惠,制定出口保税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新条件。

(6)出口商进口税退税计划

“出口商进口税退税计划”相关决议于1995年5月11日在联邦官方公告上刊登,最

后一次的修订时间为2000年12月29日。同欧盟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FTAEU)第14

条第4部分和欧洲自由贸易组织(FTAEFTA)协议第15条第4部分规定了禁止进口税

退税或者免除非原产地材料用于加工成成品出口到缔约国的税款。因此,从2003年起,

出口商进口税退税受到了如下限制:a)非原产地货物:公司将其商品出口到欧盟自由贸

易协议或欧洲自由贸易组织缔约国时,需指明关税优惠是否属于协定涵盖范围。如是,

170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进口关税则不予退还。如果不是,将退还支付的全部税款。b)原产货物:如货物出口国

和进口国均属欧盟自由贸易缔约国,或货物出口国和进口国均属欧洲自由贸易组织缔

约国,将享受全额退税优惠政策。

出口商进口税退税计划免去了公司进口电脑数据、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及包

装瓶、燃料、润滑剂以及其他用于商品出口生产材料的进口关税;在进口商品在同等条

件下退回、维修或变更的同时退还其进口关税。退款额取决于付款当日的比索—美元

的兑换比例下总进口关税的平均值。运算结果是由总进口关税的平均值乘以授权退款

当日的汇率得出的。进口税退款额由财政部存放在该计划案下受益公司的指定银行账

户。因此,从2001年开始,出口商进口税退税计划案参照以下标准实施:a)北美自由贸

易协定第303条规定,此计划案适用于非原产地输入原材料被制成成品出口到美国或加

拿大。根据该协定规则,只有原材料进口到墨西哥缴纳税款低于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

的成品缴纳税款时,才予以退税。b)以下退税不适用于上述计算公式:从北美进口原材

料到墨西哥,制成成品后出口到美国或加拿大的;从其他国家进口原材料到墨西哥,附

加其他商品出口到非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家。

4.贸易救济制度

墨西哥反倾销的法律框架主要由《对外贸易法》(LeydeComercioExterior,简称

LCE)及其实施细则(1993年)、WTO的有关条款、双边或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反

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如NAFTA)组成。《对外贸易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了一套贸易

防御体制,以反对倾销性和补贴性进口,确保墨西哥生产商与境外出口商之间的有效竞

争。为达此目的,该法详细制定了反倾销调查、反倾销制裁和反补贴的程序,也详细规

定了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根据《外贸法》第31条,出口到墨西哥的产品的正常价值通常是相同或相似产品在

原产国国内市场上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较价格,即“原产国国内价格”。如果相同或

相似产品在原产国没有销售或者这类销售无法进行恰当的比较,正常价值可以是正常

贸易过程中相同或类似产品从原产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即“第三国出口价格”,

或者依据原产国内正常贸易过程中的生产成本、一般费用和合理利润得出的原产国计

算价格,即通常意义上的“结构性正常价值”。而墨西哥对来自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产

品往往采取替代国方法,确定替代国相似产品的原产国国内价格或出口价格,以此作为

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如果没有市场经济第三国生产与中央计划经济国家被调查产

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即不存在替代国,应将墨西哥相似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或向第三

国出口价格作为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墨西哥经济部,通过其下辖的国际贸易管理总局(UPCI)处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事务并确定可能产生的税负,负责对倾销、补贴、实质性损害和征税决定进行裁量。国

际贸易管理总局也对墨西哥企业应对在其他国家和市场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提

供协助,包括直接建议、对受调查的本国出口商提供其他支持以及分析调查国贸易救济

法和实践等。财政部负责收集反倾销案件的初步信息,依照联邦财政代码相关条例规

墨 西 哥171

则收取保证金。对于必须上缴临时或最终反倾销税的相同或同类进口商品,如果其出

产国出具此类产品不需征收反倾销税的相关证明,可不必支付。

墨西哥有关保障措施的法律体系由以下法律法规构成:墨西哥《对外贸易法法》及

其条例、WTO保障措施协定以及墨西哥签署的各种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有关条款,《拉美

一体化协定》第70号决议也包含了保障措施条款。

5.其他相关制度

(1)政府采购

墨西哥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第134条、墨西哥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中有关公共采购的内容(相关协定不涵盖州政府和市政府的采购)、《公共部门采购、租

赁和服务法》、《公共工程及其相关服务法》。

2010年5月,墨西哥公布了《公共部门采购、租赁和服务法》新规则,以规范预付金

和鼓励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新规则中规定,如果产品生产过程超过60天,中标

的中小企业可获得合同总金额10%—50%的预付金,对于国际招标的优惠幅度也提高

到10%—15%。

2010年下半年墨西哥政府采购准备使用新型网络系统,建立新的供应商和新的供

应商数据库,将增加更多符合资质的中小企业。同时这个计划还包括成立一个新的政

府部门,公开每个供应商合同履行的评估文件,包括合同的终止和相应的罚款等信息。

新的政府采购网站(www.compranet.gob.mx)已开始运行,任何供应商均可以在该网

站上注册,然后收到网站电子版的标书和相关招标信息。

墨西哥财政和公共预算部(MinistryofFinanceandPublicCredit,SHCP)负责制

定“年度采购、租赁和服务项目预算”及“年度公共工程项目预算”。墨西哥经济部收到

上述预算后进行编辑并在网上发布。联邦公共管理部负责制定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有

关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公正透明,该部是有权对采购和公共工程中的不法行为进行

日常监控和调查的唯一机构。

政府采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

加。公开招标又有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之分,国内招标只有墨西哥投标方可以参加,所

采购货物必须在国内生产且至少50%的成分为国产;协定下的国际招标即只有与墨西

哥已签订协定国家的投标方和墨西哥投标方参加,外国投标方提供的采购货物需要满

足所签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公开国际招标即任何墨西哥和外国投标方均可参加且货

物不限定原产地。另外一种是限制招标,从邀请投标方中选择有竞争力的供应方。有

关国际招标的通告会提前40天在《官方公报》上公布,通过新的政府采购系统COM

PRANET可以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最晚会于每年的11月30

日公布。

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投标方可以在明确不公正事实之后10天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

质疑,主管部门可以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建议修正有瑕疵的程序或者宣布投标方的质疑

无效。

172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2)外国公司参与工程承包

《墨西哥公共工程法》就有关工程项目的性质及政府部门在公共工程项目招标中的

作用均做出明确规定。凡涉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均由相关主管政府部门进行。

但在石化、电力行业因由国营公司垄断经营,招标具体事宜由上述国营公司在有关政府

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墨西哥公共工程法》条文中并未对外国公司参与当地项目招标设限,但根据该法

实施细则及其惯常做法,墨仅允许与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同属地区经贸合作协定的

国家参与其公共工程项目招标。同样,私营领域投资项目招标按规定也须先考虑上述

合作伙伴。

外国公司如要在墨从事承包工程业务须在经济部及财政部登记注册,成为当地企

业后方可进行投标。如要在国家垄断行业如石油化工及电力等行业投标公共工程项目

则须分别经过墨西哥石油公司、联邦电力委员会确认其具备承包商资格方可。涉及外

国承包商在墨西哥承包工程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共工程法》和《采购与服务法》。《公

共工程法》适用于普通工程承包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对承包公共工程,需要承包商拥有

工程报价10%的净资产。《采购与服务法》适用于公共项目的采购、租赁及服务等,对承

包商没有净资产要求。

根据国会最近通过的能源改革方案,墨西哥石油公司有权直接与外国公司议标,从

事某项勘探开采工程的承包。

(3)认证和标准化体系

墨西哥标准体系的法律基础是1992年颁布的《联邦计量和标准化法》及其执行细则

(1999年),该法是关于计量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综合性法律。要求相关产品、流程

方法、安装、服务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与之相应的同类进口产品或服务也必

须符合根据相同标准建立的规范。进口商、制造商、经销商或分销商应保证产品或服务

符合标准要求。

墨西哥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又称墨西哥官方标准

(NOM),主要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电信、消费者信息和能效几个领域;要求进行强

制认证的产品,在进入墨西哥市场时必须经由墨西哥官方认可的墨西哥实验室按照

NOM 标准进行测试,但若境外实验室与官方认可的墨西哥实验室签署了《产品测试数

据相互承认协议(MRA)》,则该境外实验室亦可进行产品的NOM 检测。按规定,任何

由被认可实验室所签发的测试报告,须连同相关的法律及技术文件,一起送交至认证机

构进行复核。强制性产品的认证必须由墨西哥标准化委员会(DNG)认可的墨西哥认证

机构签发。

自愿性标准又称墨西哥国家标准(NMX),主要用于指导消费者、生产者以及改进产

品质量,当NMX标准成为NOM 标准的参考或被应用于政府采购中时,NMX标准就成

为强制性标准。

在监管机构方面,NOM 标准是由墨西哥标准化委员会(DGN)负责制定,标准化委员

墨 西 哥173

会是墨西哥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并通过墨西哥标准化年度计划的机构。墨

西哥强制性标准的发布机构有经济部、卫生部、劳动部、环境部、能源部、农业部、通讯与交

通部和社会发展部等。NMX标准是由墨西哥私有标准化机构(ONN)负责制定的。

(4)对进口中国产若干商品的过渡性措施

2008年,墨西哥和中国签署协定,墨西哥停止对大量中国产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但

仍保留对部分税号的产品征税。根据墨经济部颁布《关于对进口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若干商品实施过渡性措施的意见》,204个税号的敏感商品在过渡期内(2008年10

月15日—2011年12月11日)被继续征收高额关税,但税率将逐年削减。其中,包括了

112个服装税号,26个鞋靴税号,14个纺织品税号,13个涉及玩具和游戏产品的税号。

2009年12月12日开始,前述继续征收高关税的产品关税削减了4%—25%不等,相关

关税将在2010年12月12日继续削减,并在2011年12月12日一并删除。2009年12

月12日开始实行的关税削减情况如下:服装和纺织附件由130%降至120%;部分纤维

和纱线由100%降至90%;部分化学品由85%降至80%;部分鞋靴产品由95%降至

90%;税则84章项下部分产品由113%降至108%;部分门锁由90%降至80%;部分玩

具和游戏产品由87.5%降至75%;铅笔由300%降至275%;一次性打火机由0.12美

元/个降至0.115美元/个。另外,部分税号的过渡性税收仍不变,墨西哥协调关税表

34060001 项下的蜡烛为103%;85041001 和85041099 项下的镇流器为129%;

85015204,85015304和85159001项下的电动机械和设备为129%。

在进口玩具产品方面,墨西哥现行两种关税配额措施。第一种,根据《关于对进口

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若干商品实施过渡性措施的意见》,玩具和圣诞节用物件免于

适用征收高额关税的过渡措施,包括墨西哥协调关税表95030001,95030002,

95030003, 95030005, 95030006, 95030010, 95030018, 95030019, 95030023,

95030099,95049006,95051001和95059099项下的产品,每年给予1.85亿美元的配额

(在过渡期内该额度可年增5%)。相关措施自2008年12月18日生效,至2011年12月

11日取消;第二种,2008年12月11日,墨西哥公布了一种单方面的玩具关税配额,墨西

哥海关税号95030001,95030002,95030003,95030004,95030005,95030006,

95030007, 95030008, 95030009, 95030010, 95030011, 95030012, 95030013,

95030014, 95030015, 95030016, 95030016, 95030017, 95030018, 95030019,

95030020, 95030021, 95030022, 95030023, 95030024, 95030026, 95030099,

95043099, 95044001, 95049001, 95049002, 95049004, 95049006, 95049099,

95059099,95065999,95066201,95066999,95067001,95069906、95069999项下的产

品免税,相关措施自2008年12月11日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取消。

自2010年2月2日,墨西哥政府决定将墨西哥税号8509.40.01项下的食品研磨机

和搅拌器的70%的关税降至20%,其原因在于墨西哥国内不生产该类商品。此项决议

不适用于8509.40.01分税号(subheading)项下的搅拌机。2010年,墨西哥Guanajuato

州鞋业公会(CICEG)表示,至2011年12月底,墨西哥将取消对中国鞋类进口的过渡期

174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高关税措施。在拉丁美洲鞋业会议中,相关提议措施包括运用各国防卫措施及签订区

域贸易协定等。墨西哥Guanajuato州鞋业公会(CICEG)理事长表示,将向墨政府申请

延长对中国大陆的高关税措施。墨西哥鞋业代表则提议墨政府继续维持对中国大陆鞋

进口征收35%关税并要求鞋类进口需标示原产地证明。此次拉丁美洲鞋业会议参与国

家包括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哥伦比亚、智利、乌拉圭、厄瓜多尔、巴拉圭及西班牙等。

(5)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2010年,墨西哥银行协会(ABM)宣布将联合墨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出台一系列专

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政策,包括缩短贷款审查时间、提高贷款透明度、简化贷款手

续和放宽申请条件等。此次出台的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小型企业和小额贸易的支

持:只要企业成立超过两年并合法经营,均可以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来申请贷款,且大

多数贷款取消了最低额度限制。

(6)知识产权

2010年4月6日,墨议会正式通过了一项法案,对生产或销售盗版知识产权制品的

组织或个人进行严厉打击:盗版产品生产商和分销商将根据情况处6个月至6年有期徒

刑并处1.7万比索到17.2万比索(约合1370.9美元到1.38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盗版

产品零售商将根据情况处2到6年有期徒刑并处5746比索到57.46万比索(约合463.4

美元到4.63万美元)不等的罚款。

(二)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墨西哥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第73条、《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墨西哥投资一般行业无须经过预先许可,但所有外国投资者和有外资参股的墨西哥

公司需要在经济部下属的外国投资国家登记处进行登记,未及时登记将被罚款或制裁。

全国投资委员会由十个部长组成并由经济部长任主席,该委员会有权发布外国投资政

策方针,设计投资促进机制,批准外资参与投资和采购的期限和条件等。部分行业中外

资股比如超过49%,须向全国投资委员会提交的申请,如在45天内无回复则视为批准。

1.主要投资促进政策

墨西哥对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促进政策,除了联邦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外,各州政

府还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给外资提供多种优惠措施。现行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墨

西哥境内从事绝大多数行业,依据墨西哥行业及产品分类(MexicanActivitiesandProducts

Classification,MAPC)在754种行业及产品中已开放704项,其中有66项准许外国人

100%拥有股权,其余98项则依《外国投资法》规定。除了个别保留及有特殊规定的行业

外,国外投资者也可任意添购固定资产,扩充或迁移公司/厂房,或投资其他新的产业或新

生产线等;外资公司还可以将公司利润、权利金、股利、利息和资本自由汇出境外。

2.限制、禁止投资领域

根据墨西哥《外国投资法》第5条,墨西哥禁止外国投资进入石油、基础石化工业、电

力行业、核能发电、放射性矿物、电报、邮政服务等11类行业。墨西哥《外国投资法》的实

施条例对禁止投资的领域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例如,电力行业的禁止范围不包括特

墨 西 哥175

定情况下的私人发电。

墨西哥将部分行业提供给墨西哥国民和符合“外国人特别条款”(foreignersexclu

sionclause)的公司(该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表示不接受外国人参股)经营,相关的行

业有国内陆上客运、旅游服务和货运(船务服务及快递不在此限)、汽油和煤气零售、无线广

播和其他电讯、电视业(有线电视除外)、开发银行业务机构、信用合作社以及具体行业法律

特别保留的专业和技术服务。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国内陆上客货运和旅游运输、

客运巴士车站和相关服务管理、汽车零配件、配件组装和制造等具备外国人特例条款的公

司才能经营的产业,外资最高可拥有100%的股份,且无需向投资委员会申请。

墨西哥还规定国内航空运输、驻机场出租车服务、特种航空运输的外资最高参股比

例为25%,保险公司、债券买卖公司、融资公司及根据《联邦电信法》第11条和第12条

设立的有特许经营权的公司等外资最高参股比例为49%。

下列行业中外资股比如超过49%,须经全国投资委员会核准:内陆航行船只、拖船、

渡船停靠港和下锚地的港口服务公司、外海船只作业的船务公司、具有航空站管理服务

执照的公司,私立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高等教育和综合学校,法律服务公司,信用

咨询公司,安全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移动电话公司,油管埋设,石油及天然气井钻探公

司,铁路及公路建设公司。

3.外国实体投资的条件

外国实体要在墨西哥从事商业活动需得到经济部的授权许可。计划在墨西哥境内

投资建立企业的外国实体,即使该经营活动不属联邦民法中的公司法管辖,也需获得墨

西哥经济部的授权许可。外国实体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提交申请,授权许可

于2周之内核准:a)外国实体需提供符合其所在国法律的公司化手续证明,b)外国实体

的社会保障合约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墨西哥相关法律法规,并且,c)外国实体总部

设在墨西哥的,或在墨西哥设立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的;或在墨西哥有常驻运营办事处

的,均需无条件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

4.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政策、措施

2009年8月,墨西哥投资贸易促进局宣布,墨西哥政府将在未来3年内启动21个

总额达22.5亿美元的项目,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些项目涉及墨国

内各州的汽车制造、机场建设、旅游酒店、基础设施、电力建设等多个方面。

2009年7月,墨西哥经济部长宣布在未来三个月内投入170亿比索(约合13亿美

元)的专项资金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该笔资金主要将用于进行2009年度预算内的政

府采购,所购商品以墨西哥国内制造业生产的产品为主。为刺激中小企业参与该计划

的积极性,墨西哥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包括简化报价和审查程序、提高预付

定金比例至50%、缩短分期付款期限、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加强其公开性等。

2010年,墨西哥投资贸易促进局重新设计了其网站,为墨西哥出口商和外国投资者

提供更为简便的服务,新网址为www.promexico.gob.mx。新网站系统加强了买方和

卖方的互动,公布登记的商务机会并能让注册用户方便地调整公司的海外广告。该网

176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站还设有墨西哥投资地图,包含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信息,以便于外国投资者为项目

选址更好决策;提供投资贸易促进局选定的墨西哥的十大基础产业,包括农业食品、汽

车、创意产业、电力和电子、生命科学、可再生能源、旅游居住、信息技术和软件等;为投

资者介绍了墨西哥工业园的信息,各个州的经济数据、墨西哥投资指南等。

2010年,墨负责投资贸易促进的官方机构墨西哥投资贸易促进局决定关闭其中国

上海和香港、美国亚特兰大和旧金山、阿根廷、瑞士和俄罗斯等7家代表处。此外,墨投

资贸易促进局还将在剩余的29家代表处中采取精简编制的措施,每家代表处墨方工作

人员数量将由现在的10人减少到4—5人。目前该机构在中国仅在北京设有代表处,为

墨西哥驻中国使馆组成部分。

(三)与贸易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签证

2010年4月30日,墨西哥移民局宣布,凡是持有效美国签证的中国公民,无论持何

种护照,均可免签进入墨西哥。提醒中国公民注意,在抵达墨西哥时所持的美国签证应

是有效的,方可免签入境。如,某中国公民持有效期为6个月、可多次入境美国的签证,

在该签证有效期内可免签入境墨西哥。又如,某中国公民持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入境

有效的美国签证赴墨西哥。当他经过美国来墨时,其一次入境美国签证已用过,为无效

签,要事先办妥墨西哥签证方可被允许入境墨西哥。如果他先到墨西哥后到美国,则可

免签入境墨西哥。

2.财税改革计划

墨西哥自2010年1月4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其2009年年底国会通过的一揽子财税

改革方案,其最主要内容是全面调高了多项税赋和服务费用的征收幅度。其中,消费税

(IVA)由原来的15%提高至16%,个人所得税率由28%提高至30%。现金储蓄存款利

息税的起征点由2.5万比索(约合1953美元)降低至1.5万比索(约合1172美元),而利

息税率由2%调高至3%。此外,除网络和农村地区的电话安装使用服务外,墨全国电信

业开始征收3%的服务税;啤酒消费税自25%上涨至26.5%;彩票、博彩征税幅度由

20%提高至30%。这一财税改革受影响的不只是消费者。自2010年1月4日起,各类

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拖欠期限也由十年缩短为五年。墨财政部表示,这一系列改革旨在

解决墨财政收入锐减的问题和缓解过高的财政赤字。

3.公司注册

为吸引投资,2009年,墨西哥实行了一项新的公司注册政策,允许通过新开通的政

府网站http://www.tuempresa.gob.mx注册公司,在公证处注册前在线提交相关资

料,该政策大大减少了注册公司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目前,墨西哥32个州中已有10个

州允许通过上述网站注册新公司,但并非所有类型公司都可以通过此种方式注册。

4.汇率政策

墨西哥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在经常项目下和资本项目下同时实施货币自由

兑换。目前,美元可自由汇出或汇入墨西哥,公司盈利可在完税后汇出。外资公司可将

墨 西 哥177

公司利润、权益金、股利、利息和资本自由汇出。外资公司可在墨西哥境内任何一家合

法银行开立美元支票及存款账户,开户最低额度由各银行制定。个人也可在北部边境

地区开立美元支票账户。

在墨投资的外资企业利润汇出需要交税,税名是利润汇出税,税率因不同国家略有

区别。墨已于2005年和我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我在墨企业利润汇回,缴税比例为

5%。外国人携带美元现金离境墨西哥,金额不得超过1万美元,超过该数额则需申报。

(四)2010年颁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1.家用洗衣机

2009年12月,墨西哥经济部修订了官方标准NOM005ENER2010,列明了家用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平、测试方法和标识要求。提案规定了新的洗衣机最低能耗水平,即

在每个洗涤周期,消耗每度电时的耗水量(L/kWh/cycle):容量小于45.3升的、带有垂

直轴的自动洗衣机最低能耗水平(L/kWh/cycle)为0.65,容量大于等于45.3升的、带有

垂直轴的自动洗衣机最低能耗水平(L/kWh/cycle)为1.26,带有水平轴的自动洗衣机

最低能耗水平(L/kWh/cycle)为1.26,半自动洗衣机和手动洗衣机最低能耗水平(L/

kWh/cycle)为3.78。此外,洗衣机还须满足一定的标识要求,在产品或包装上显示品

牌、型号、洗衣机类型、要求的最低能效水平、实际的能效水平以及该洗衣机与具有类似

特性的同类洗衣机节能情况的比较。这一标准已于2010年6月3日开始生效,但墨西

哥零售商可以继续销售库存的符合旧标准(NOM005ENER2000)的洗衣机。

2.玩具

2010年7月,墨西哥政府发布一项提案(PROYNOM252SSA12008),将对现行

玩具中有害化学物质的要求作出多方面修订,并对玩具的抽样要求和测试方法进行了

规定。拟对可能被吮吸、舔舐、吞咽的3岁及以下儿童玩具和学龄前儿童(6岁及以下儿

童)学具中某些重金属的生物可利用性实施更严格的要求。此外,提案还将对学龄前文

具和3岁以上儿童玩具规定更严格的铅含量限制。学龄前文具包括铅笔、橡皮、蜡笔、胶

水、剪刀、水彩、记号笔、雕塑黏土、算盘、粉笔、铅笔刀等。不受这些要求限制的有基质

着色玩具;不作为产品功能部件的包装、容器、说明和信息材料;柔性金属箔氦气球(直

径大于10.16cm);圣诞节等节日(包括儿童派对聚会)装饰品;公园、内院、游戏场、娱乐

区内的游乐玩具和设施(包括秋千、沙坑、滑梯、儿童帐篷、跷跷板、旋转木马、栅栏等);

根据墨西哥临时进口制度进口、随后用于出口的玩具、学龄前儿童用具。

该提案将降低砷、钡、镉、铬、汞、铅、硒、锑在相关商品中的最大允许限量,除了橡皮

泥、用手指画颜料以外的商品中硒、钡最大允许限量在某些情况下会提高。任何玩具组

件或学龄前用具(除橡皮泥和手指画颜料以外)中各元素的最大允许量的调整情况为:

砷从100mg/kg降至25mg/kg,钡从500mg/kg调至1000mg/kg,镉从100mg/kg降

至75mg/kg,铬从250mg/kg降至60mg/kg,铅从600mg/kg降至90mg/kg,汞从

100mg/kg降至60 mg/kg,硒从300 mg/kg 调至500 mg/kg,锑从250 mg/kg 降至

60mg/kg;对橡皮泥和手指画颜料,砷从100mg/kg降至25mg/kg,钡从500mg/kg降

178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至250mg/kg,镉从100mg/kg降至50mg/kg,铬从250mg/kg降至25mg/kg,铅从

600mg/kg降至90mg/kg,汞从100降至25mg/kg,硒从300mg/kg调至500mg/kg,

锑从250mg/kg降至60mg/kg。另外,提案将适合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和学生用具中

铅的最大限量从600mg/kg降至90mg/kg。

玩具和文具中的下列物质应符合上述适用限量要求:涂料、清漆、印迹墨水、高分子

材料及类似涂料;高分子材料和类似物质,包括叠层板;纸和纸板;纺织品(天然或合

成);玻璃、陶瓷、金属般的材料;其他材料(无论是否是基质着色),包括木材、硬纸板、骨

头、皮革;留下痕迹的材料,比如铅笔尖、钢笔墨水;制模材料,包括橡皮泥、凝胶剂;涂

料,包括手指画颜料、清漆、玻璃粉等。

该提案也规定了抽样要求和检测方法,并要求相关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商从墨

西哥联邦卫生风险保护委员会(COFEPRIS,http://www.cofepris.gob.mx/wb/cfp/

ingles)获得符合性证书。为获得该证书,相关生产、进口和销售商须提交申请表,且须

附带由墨西哥卫生部授权实验室检测的结果。

3.预先包装食物

2010年4月5日,墨西哥政府在官方公报宣布墨西哥的新标准NOM051SCFI/

SSA12010,就本土生产及进口的预先包装食物及非酒精饮料订立经修订的标签规定。

新标准取代墨西哥标准NOM051SCFI1994,并于刊登后20日开始生效。经修订的标

签规定适用于所有本土生产及进口的预先包装食物及非酒精饮料。预包装食品和无酒精

饮料的标签信息必须真实,其描述和介绍方式不得在产品的性质和特征方面误导消费者。

涵盖的产品在标签上必须至少包括下列资料:产品名称或通用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沥干

含量、名称及财税居地(就进口产品而言,必须包括负责有关产品一方的姓名、商业名称或

公司名称及财税居地)、原产地、批号、失效日期或适宜消费日、营养资料。

所要求的标签信息必须加施于单个产品、或含多个产品的包装或整体包装上,以确保

在正常情况下在产品使用或消费期内,产品上的标签始终存在。信息字迹应清晰、可见、牢

固、颜色对比强烈,以便消费者阅读。与目前仅要求显示商标、产品种类不同,修订标准要

求至少商标、产品种类、数量置于主要显示区域。所规定的信息应以西班牙语书写,也可采

用其他语言加注。修订标准还允许纳入某些额外信息,如补辅助养信息和食用说明信息。

4.部分合格评定程序

2010年9月,墨西哥经济部宣布该国将等效接受某些美国和加拿大标准及合格评

定程序。据此,已按下述美国和/或加拿大标准检验和认证的产品将不再需要在墨西哥

重新检验和认证。

(1)NOM001SCFI1993《电子产品—使用不同电源的家用电器安全要求和检验方

法》。该标准等效性范围仅限于视听产品。符合美国标准ANSI/UL60065《视听及类似

电子产品—安全要求(2003)第七版》和UL6500《家用、商业和类似通用视听和乐器标准

(1999)》以及这些标准修改件要求的视听产品可在墨西哥销售。经认证,符合加拿大标

准CAN/CSAC22.2第600652003号标准+修改件1:2006《视听和类似电子产品—安

墨 西 哥179

全要求》及标准修改件要求的视听产品也可在墨西哥销售。

(2)NOM016SCFI1993《电子产品—使用不同电源的办公电子产品安全要求和检

验方法》。墨西哥将接受美国标准ANSI/UL603351《家用和类似电子产品安全标准,第

1部分:通用要求》、加拿大标准CAN/CSAE603351/4E03(R2007)《家用和类似电子

产品—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采用CEI/IEC603351:2001,第四版,200105,经加

拿大修正)及其附件的认证结果。

(3)NOM019SCFI1998《数据处理设备—安全要求》。墨西哥将接受美国标准

ANSI/UL609501《第二版,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2007年3月

27日第二版)、加拿大标准CAN/CSAC22.2第60950107号《第二版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两国标准UL609501)及其修改件的认证结果。

在所有三种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结果文件或证书须由经ANSI据“ISO/IEC导则

65”认可的认证机构签发,且相关认证机构须经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总署认可为国

家检验试验室;或由加拿大标准理事会据“ISO/IEC导则65”认可的机构签发。墨西哥

机构认可的等效性美国认证机构是Intertek检验服务北美公司、北美TUV 莱茵公司、

UL实验室。墨西哥认可的加拿大认证机构是加拿大标准协会(也称CSA 国际)、Inter

tek检验服务北美公司、加拿大UL实验室。墨西哥经济部指出,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

必须符合墨西哥其他适用法规、法律、规则和强制性措施。

5.轮胎

2010年,墨西哥政府发布一个更新版子午线轮胎强制性安全标准NOM086SCFI

2010,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总重量不超过4536公斤(10000磅)车辆使用的所有国产和进

口的新子午线轮胎。该标准不适用于赛车、摩托车、农业和工业用轮胎。此外,该标准

规定了关于承载能力、轮胎尺寸、磨损指示器、轮胎抗渗透、最大充气气压、抽样、测试方

法、标识信息、合格评定和执行方面的要求。例如,标准要求至少在轮胎的一面标记某

些商业信息,包括识别码(identificationkey)、在识别码中插入“radial”或“R”、公司名称、

注册商标、商业品牌、进口商名称、税号、“SinCmara(无内胎)”或“Hérmetica(密封)”字

样(如果轮胎有相应功能)、原产国、承载能力和依据NOM106SCFI的官方口令(pass

word)。其中一些信息可以于海关放行后但产品商业化前,在墨西哥加注在产品上。该

修订版轮胎标准已于10月11日生效。在新标准生效以前由认证机构颁发的轮胎合格

证书将仍然有效,直至其规定的截止日期为止。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关税高峰

2009年,墨西哥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关税明显比非农产品高,农产品的简单平

均关税为22.1%,非农产品的简单平均关税为9.9%。其中,动物产品的最惠国简单平

均关税为41.2%,奶制品为35%,蔗糖和糖食为66%,服装为35%,明显高于墨西哥

2009年11.5%的平均关税水平。

180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2.关税升级

2010年,墨西哥对纺织品原料继续维持低关税,其平均税率不到10%,化学纤维长

丝等原料甚至无须缴纳进口关税,而海关税则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63章(其他纺织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

纺织品、碎织物)等纺织制品平均关税高达35%。

2009年,在皮革行业中,墨西哥有关生皮及皮革的65个8位税号项下产品的平均

关税约为5.8%,而有关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手提包等制成品的33个8位税号项下

产品的平均关税高达29.33%,大部分皮革制品的关税高达35%,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平

均关税差达23.53%。

3.关税配额

墨西哥的关税配额政策有多种,墨西哥受关税配额限制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禽肉、动

物脂肪、奶粉、干酪、芸豆、西红柿、咖啡、小麦、大麦、玉米和富含糖类的产品。奶粉配额

内关税为零,配额外关税为125.1%;干酪的配额内关税为50%,配额外关税为125%;

肉及可食用内脏的配额内关税为50%,配额外关税为234%;动物脂肪和土豆的配额内

关税为50%,配额外关税为254%;玉米的配额内关税为50%,配额外关税为194%;芸

豆(种用的除外)的配额内关税为50%,配额外关税为125.1%;小麦的配额内关税为

50%,配额外关税为67%。

(二)进口限制

墨西哥一般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其需申请进口许可证的产品税则号,这类产品税

则号变更比较频繁。2009年,墨西哥对100多个税号(8位)项下的产品实施进口许可证

管理,涉及的产品主要有石油产品、二手轮胎、二手交通工具、果糖、旧衣服、防污染设

备、研究设备、“产业促进计划”所需的产品。对于二手交通工具和二手机器,墨西哥经

济部只有在该类外国产品没有国内替代产品时才发放进口许可证。该做法有悖于

GATT1994第11条关于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相关规定,中方表示关注。

(三)通关环节壁垒

2008年5月,在没有事先通知变更的情况下,墨西哥政府实行了一项新的要求,该

要求用于检测所有化学制品样本和以气体、液体或粉末形式运至墨西哥的产品。部分

化学品出口商反映他们需要向海关报关行支付500美元的费用。先前,样品可通过快递

的形式直接送到墨西哥,新的要求禁止了这一做法,这增加了使用报关行的额外费用。

另外,墨西哥只有一家实验室检测相关产品,在海关通关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延迟。墨西

哥这一做法影响了中方对墨出口相关产品企业的竞争力。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

2010年11月,墨西哥能源局对PROYNOM028ENER2010提案征求意见,此提

案制定了一般用白炽灯、卤素白炽灯、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最

低能效标准、测试程序、抽样和标签的要求。如果此提案在未经修改的情况下通过,从

2011年12月31日起,墨西哥将会禁止销售功率100瓦或以上、能效低于20.68每瓦流

墨 西 哥181

明(或用改进后光谱15.53每瓦流明)的一般用途白炽灯。墨西哥将分别在2012年12

月31日禁止销售功率75瓦或以上并且能效低于19.81每瓦流明(或用改进后光谱

14.86每瓦流明)的白炽灯,在2013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13.09每瓦流明(或用改进

后光谱14每瓦流明)的白炽灯。请相关企业注意此标准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调整。

(五)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

截至2010年年底,墨西哥共对中国产品发起51起反倾销调查。墨西哥是对中国发

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之一。调查产品主要涉及金属制品(特别是钢铁

业)、化工和塑料制品、纺织与服装、机械设备、鞋帽和玩具等。2010年,墨西哥对中国产

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起、涉案产品分别是电弧炉用石墨电极和牛仔布。

2009年发起调查、2010年裁决的案件的基本情况是:(1)对碳钢螺母(73181603、

73181604)征收64%的反倾销税,该决定自8月3日起生效,2010年11月4日,墨西哥

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对反倾销终裁结果涉及的产品进行了限定,征收64%反倾销

税的税令仅针对73181603和73181604项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产品:硬度为2、5、8

和2H 的1008—1045的单件碳钢螺母;六角或四角;中心钻孔直径不超过1寸半并有内

螺纹;上下面均为平面;无论是否有金属涂层;原产于中国的碳钢螺母。若不满足上述

条件则不在征税范围之内。(2)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反倾销调

查继续进行。具体如下:当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产品外径为5—16英寸,不含不锈钢

材,南共市税号为73041902、73041999、73043906、73043999)出口价(海关确定的商品

价格)低于参考价(1561美元/吨)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幅度为出口价和参考价之间

的差价,但不得高于产品价格的36%。该措施自2010年5月26日起生效。

2010年,墨西哥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情况如下:

表1:2010年墨西哥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统计表

编号立案时间涉案产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案件进展

1 9月1日电弧炉用石墨电极85451101 调查中,暂未初裁

2 4月21日牛仔布52094201、52094299、52114201、52114299

调查中,2010 年12 月28

日初裁暂不征税

2.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墨西哥至今依然没有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墨西哥往往

采用歧视性的替代国或第三国价格,甚至用墨西哥本国相似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来衡

量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曾使用美国、德国、墨西哥、韩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土耳

其、意大利、委内瑞拉、阿根廷等国家作为替代国。这一做法容易导致中国对墨西哥出

口产品倾销的成立或倾销幅度的高估。

3.保障措施

2010年7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等国

182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的螺旋焊接钢管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73051901,产品描述为:管壁厚度

在50.8mm 以下,直径大于8英寸,长度在26.82米以内的螺旋焊接钢管,且拥有

API5L认证的。

(六)政府采购

墨西哥政府采购网站“Compranet”提供了有关联邦政府对货物、服务、租赁和公共

工程的公开需求信息,但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主要通过对墨西哥个人、货物提供商以及

与外国人(与墨西哥签订了相关协定)合作的墨西哥人开放的投标进行操作。

(七)服务贸易壁垒

虽然墨西哥自1994年以来逐步推进了电信服务领域的改革,但经合组织(OECD)

发布的《经合组织通信展望2009》认为墨西哥仍是经合组织中电信收费最高的成员国之

一,特别是商务通信费用较高,固话和移动电话之间的网际连通费用也很高。该报告建

议墨西哥联邦电信委员会在处理与电信业主要公司的关系中增强独立性,并制定一部

有利于推动竞争的法令,设计一个准入价格规则并使其有效执行。墨西哥政府虽然声

称增加墨西哥电信业的竞争是有利的并做出相关立法尝试,但推动竞争的相关政策的

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墨西哥最大的电信公司Telmex对相关法规的制定过程、议会、政

府政策部门和联邦电信委员会施加影响,使推动电信市场竞争的多次立法努力都无功

而返。

四、投资壁垒

墨西哥于2000年前后确立了能源产业开放政策,但开放程度极其有限,私人企业或

外国能源企业难以进入这些国家的能源部门。墨西哥在1995年就允许私人资本参与油

气下游产业,但直至2003年7月,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才进行第一次国际招标。值得关

注的是,2008年10月,墨西哥通过了《能源改革法案》,适度放宽国家石油公司与外国公

司和私营公司进行合作的相关限制,增加了国家石油公司PEMEX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但《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法》(PemexLaw)及其条例的执行情况不甚乐观。

2009年初,墨西哥政府在不违宪的前提下鼓励以风险合同形式吸引外资。这种合

同主要用于边际油田或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欠缺资金、人员和技术而无力开采的老油

田,油田及与之有关的基础设施和产量仍由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拥有。因此,墨西哥国

家石油公司对油气资产的所有权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在这种合同框架下,承包公

司将接管油气田作业者的角色,从开采的每桶油中收取一定报酬,通常还会额外获得一

块探区。

信息来源:中国贸促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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