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特许协议法中有关以客体为供热设施的相关规定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俄罗斯联邦特许协议法中有关以客体为供热设施的相关规定

CCPITHLJ.ORG.CN  时间:2020-10-29    信息来源: 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阅读:3238次

俄罗斯联邦特许协议法中有关以客体为供热设施冷热水和(或)给排水中央供给系统以及此类系统的特殊设施的特许协议为依据对特许权受让方权力的保障(I):

依据其客体为供热设施、冷热水和(或)给排水中央供给系统、以及此类系统的特殊

设施的特许协议,俄罗斯联邦法律所批准的特许权受让方的投资计划中应包含本法第42.1.2条规定的列入到特许协议中的措施。实现特许权受让方投资计划特殊措施所必需的财政需求量应依据俄罗斯联邦供热、给排水领域内的标准法令来确定。

依据客体为供热设施、冷热水和(或)给排水中央供给系统、以及此类系统的特殊设施

的特许协议,特许权受让方生产和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价格(费率)的规定、变更和调整应依据该特许协议签订时现行法规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联邦其他标准法令、俄罗斯联邦主体其他标准法令和地方自治机关法令来进行。

经客体为供热设施、冷热水和(或)给排水中央供给系统、以及此类系统的特殊设施

的特许协议双方协商,并经权力执行机关或非本条第3.1项规定的价格(费率)调控地方自治机关的批准,依据俄罗斯联邦价格(费率)调控方面的法律,在特许协议有效期结束前,特许权受让方生产和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价格(费率)的规定、变更和调整应相应的按照价格(费率)规定、变更和调整时有效的法规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联邦其他标准法令、俄罗斯联邦主体其他标准法令和地方自治机关法令来进行。该批准程序以及相关规定应按照俄罗斯联邦供热、给排水领域内的标准法令来制定。

来源:中俄商务理事会会员———量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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